
工作方案需经城市人民审议同意后,由地方发展部门逐X报送省X发展部门,由省X发展部门会同体育部门审核,审核其X惠政策和项目清单,联合上报发展委、体育总局。发展委会同体育总局、国务院足球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中国足球协会)组织评审,及时公布试点城市名单。
申报材料需包括:1.省X发展、体育部门关于开展全国社会足球场地设施建设专项行动试点工作的请示;2.工作方案(含政策清单、项目清单);3.城市人民同意申报的会议纪要;4.社会足球场地设施建设专项行动项目申报汇总表。
签订合作协议。
城市要与项目主体签订合作协议,将政策支持包落实到具体项目,保障企业可享受到承诺的X惠政策。项目主体要参照《建设运营主体责任清单》,明确在、运营、标准、公益服务等方面的责任。合作协议是项目主体获得投资支持的前提条件。
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X导。
各省X发展委要会同体育部门切实加强组织X导,把推进社会足球场地设施建设摆上重要工作日程,落实责任人。申请城市
要细化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政策研究、项目储备和方案编制工作,并按要求尽快向省X发展等部门申报。
拓展投融资渠道。
发挥开发性金融资金作用,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全面支持,综合利用各种政策工具,降低资金成本,支持企业建设足球场地,完善周边道路交通、绿化景观、卫生间、淋浴房、停车场等基础设施,配建餐饮、住宿、健身、等服务项目。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对预算内投资的专款专户,由等相关部门依照职能进行监管。要充分发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中国”网站、三方服务机构的作用,将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管处理结果,以及“拿钱不办事”等失信行为记入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对于问题严重的项目要追回补助投资并予以通报。建立奖惩机制,对专项行动真抓实干、成效显著的地方进行奖励,对资金监管不力的地方予以惩戒。
试点城市要及时通报进展情况,每年逐X向发展委、体育总局提交进展情况报告。发展委、体育总局将建立工作评价机制,适时组织评估督导,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总结有益经验和典型做法,及时向全国推广,确保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