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形成支持社会力量建设运营足球场地设施的X合作新模式,社会足球场地设施数量大幅增加,质量明显提升。实现“三提升”“两下降”“一满意”的目标。“三提升”是场地数量,尤其是每万人拥有足球场地数量明显提升,利用率明显提升,运营主体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提升。“两下降”是项目主体建设运营成本下降,服务下降。“一满意”是人民群众满意度提升。
本次专项行动建设的足球场地包括标准和非标准场地。标准场地指11人制足球场。非标准场地指5人制、7人制(8人制)足球场。各地规划建设足球场应因地制宜,既可以集中连片布局11人制足球场,也可以分布式多点布局非标足球场,X先考虑在距离居住人群较近、覆盖人口较多、足球场地设施供给不足的位置布局建设。
预算投资支持范围、标准和申报程序
(一)支持范围。
发展委安排预算内投资,在全国范围内筛选若干示范城市(县X及以上城市),对新建11人制、5人制、7人制(8人制)社会足球场予以补助。对改建、扩建和修缮项目不予支持。项目建设要求应参考《全国社会足球场地设施建设专项行动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补助标准。
预算内投资采取定额补助。对新建11人制标准足球场,每个球场补助200万元。对新建5人制、7人制(8人制)足球场,每个球场补助不X过100万元。鼓励各地通过财政资金、体育公益金、开发性金融等多种资金渠道对足球场建设予以配套补助。
(三)资金申报。
由地方发展部门逐X向省(市、区)和计划单列市发展部门(以下简称“省X发展部门”)报送项目,各省X发展部门审核推荐项目后报送发展委。项目采取切块下达的方式,即“××省(区、市)社会足球场地设施建设专项行动项目”,将预算内投资下达到相关省份,相关省份在收到下达通知书2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分解到具体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