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流动式起重机,工作前应按说明书的要求平整停机场地,牢固可靠地打好支腿;i.对无反接制动性能的起重机,除特殊紧急情况外,不得利用打反车进行制动。5.1.2.3 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吊运同一重物时,钢丝绳应保持垂直;各台起重机的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所承受的载荷均不得X过各自的额定起重能力。如达不到上述要求,应降低额定起重能力至80%;也可由总工程师根据实际情况降低额定起重能力使用。吊运时,总工程师应在场指导。5.1.2.4 有主、副两套起升机构的起重机,主、副钩不应同时开动。对于设计允许同时使用的X起重机除外。5.1.3 起重一般安全要求a.指挥信号应明确,并符合规定;b.吊挂时,吊挂绳之间的夹角宜小于120°,以免吊挂绳受力过大;c.绳、链所经过的棱角处应加衬垫;d.指挥物体翻转时,应使其重心平稳变化,不应产生指挥意图之外的动作;e.进入悬吊重物下方时,应先与司机联系并设置支承装置;f.多人绑挂时,应由一人负责指挥。5.2 管理5.2.1 对制造厂和自制、改造的要求制造厂应对起重机的金属结构、零部件、外购件、安全防护装置等质量全面负责。产品质量应不低于X标准和其它有关标准的规定。5.2.1.1 对于自制或改造的起重机械,应先提出设计方案、图纸、计算书和所依据的标准、质量保证措施,报主管部门审批,同X劳动部门备案后,方可投入制造或改造。5.2.1.2 起重机械制造和改造后,应按有关标准的要求试验合格。5.2.1.3 起重机的X制造厂,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所必要的设备、技术力量、检验条件和管理制度。起重机械产品应向劳动人事部委托的单位登记、检验并取得合格证。5.2.1.4 起重机发生重大设备事故,如确属设计、制造原因引起的,制造厂应承担责任。对产品不能满足安全要求的制造厂应吊销合格证。5.2.2 对使用单位的要求使用单位应根据所用起重机械的种类、复杂程度、以及使用的具体情况,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如:交接班制度、安全技术要求细则、操作规程细则、绑挂指挥规程、检修制度、培训制度、设备档案制度等。5.2.2.1 购置购置起重机时,应遵守下述要求
a.必须在X的,并有劳动部门发给合格证的X制造厂选购;b.起重机的安全、防护装置应齐全完善。并有产品合格证。5.2.2.2 设备档案使用单位必须对本单位的起重机械、重要的X辅具建立设备档案。设备档案内容应包括:a.起重机出厂技术文件,如图纸、质量保证书、安装和使用说明书;b.安装后的位置、起用时间;c.日常使用、保养、维修、变更、检查和试验等记录;d.设备、人身事故记录;e.设备存在的问题和评价。5.2.2.3 在起重机的明显位置应有清晰的金属标牌,标牌应有下述内容:a.起重机名称、型号;b.额定起重能力;c.制造厂名、出厂日期;d.其它所需的参数和内容。5.2.2.4 起重机无论在停止或进行转动状态下与周围建筑物或固定设备等,均应保持一定的间隙。凡有可能通行的间隙不得小于400mm。5.2.3 对司机的要求5.2.3.1 司机起重机的操作,只应由下述人员进行:a.经考试合格的司机;
b.司机直接监督下的学习满半年以上的学徒工等受训人员;c.为了执行任务需要进行操作的维修、检测人员;d.经上X任命的劳动安全监察员。5.2.3.2 司机应符合下述条件:a.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b.视力(包括矫正视力)在0.7以上,无色盲;c.听力应满足具体工作条件要求。5.2.3.3 司机应熟悉下述知识:a.所操纵的起重机各机构的构造和技术性能;b.起重机操作规程,本规程及有关法令;c.安全运行要求;d.安全、防护装置的性能;e.原动机和电气方面的基本知识;f.指挥信号;g.保养和基本的维修知识。5.3 检验维修5.3.1 检验5.3.1.1 下述情况,应对起重机按有关标准的要求试验合格。a.正常工作的起重机,每两年进行一次;b.经过大修、新安装及改造过的起重机,在交付使用前;c.闲置时间X过一年的起重机,在重新使用前;d.经过暴风、大地震、重大事故后,可能使强度、刚度、构件的稳定性、机构的重要性能受到损害的起重机。5.3.1.2 经常性检查应根据工作繁重、环境恶劣的程度确定检查周期,但不得少于每月一次。一般应包括:a.起重机正常工作的技术性能;b.所有的安全、防护装置;c.线路、罐、容器阀、泵、液压或气动的其它部件的泄漏情况及工作性能;d.吊钩、吊钩螺母及防松装置;e.制动器性能及零件的磨损情况;f.钢丝绳磨损和尾端的固定情况;g.链条的磨损、变形、伸长情况;h.捆绑、吊挂链和钢丝绳及辅具。5.3.1.3 定期检查应根据工作繁重、环境恶劣的程度,确定检查周期,但不得少于每年一次,一般应包括:a.在5.3.1.2项中经常性检查的内容;
(2)1.5~1.9 关于栏杆、梯子、走台:关于其他栏杆的安全要求,直梯、阶梯的安全要求及平台、走台的安全要求,基本上与1983年发布的几份相应的X安全标准是一致的。(3)1.10 关于金属结构的报废主要零部件(1)2.1 吊钩:关于吊钩的材料,主要要求采用塑性好且不易产生时效应变脆性的材料。对于具体材料只作“一般应用”的提法,因为技术还要发展,定死几种材料对技术的发展是不利的,英国有BS2903《高强度吊钩》标准。关于人力驱动起升用吊钩的试验载荷,因为使用频繁程度和使用中的加速度都很小,又考虑人力驱动起重设备要求小型、轻量化,以便于移动,故定为1.5倍额定载荷。日本工业标准JIS B2803—1978《吊钩》中也是这样规定的。(2)2.2 钢丝绳:关于钢丝绳的合格证,因钢绳结构不同,而相同结构,尺寸的又在机械性能方面有所区别,又因起重用钢丝绳有不同安全系数要求,所以换用新绳时如果没有验证合格证上的规格性能等项目就很可能换错,用了低机械性能的钢绳,此时安全系数实际上低于规定值了,也就是不符合安全要求了,所以作此要求。关于“机构用钢丝绳安全系数”的表4,是取自GB3811--83《起重机设计规范》,此表制定时考虑了机构的繁重程度,所取的值比起过去沿用的苏联标准基本上没有降低
以履带起重机为例,履带起重机的结构基本相同,都是由动力装置、工作装置、回转装置、行驶系统、传动系统及安全装置等组成。1.起重臂履带起重机都采用桁架式起重臂,用来支撑起升钢丝绳、滑轮组的钢结构。它可俯仰以改变起重机的工作半径,并直接铰接在上部回转平台上。起重臂上、下两节为基本臂,并有多节标准臂。可根据施工需要在基本臂基础上接长,必要时还可在主臂顶端装一个副臂,以扩大作业范围。例如,QUY50型起重机的基本臂长为13m,加节后可达52m。早期起重臂各节间大多用法兰螺栓连接,大多采用销轴连接,适用于无缝钢管制作的桁架臂。起重臂断面均呈矩形,有较好的侧向稳定性。2.起升机构机械式起重机的起升机构是由主传动装置通过带形离合器接合,使起升卷筒旋转。通过卷筒的正、反转来收放卷筒钢丝绳,使吊钩升降。液压式起重机由液压马达通过一对减速齿轮减速后。驱动起升卷筒。3.变幅机构履带起重机是由变幅卷筒收放变幅钢丝绳,通过固定在双足支架上的复式滑轮组,以及一端固定在滑轮组上、另一端固定在起重臂顶端滑轮轴上的拉臂绳,使起重臂升降。机械式起重机的变幅卷筒是由主传动装置通过蜗杆减速器驱动。液压式起重机的变幅卷筒是由液压马达通过减速齿轮驱动。4.回转装置(1)回转平台 回转平台又称上部机架,它是动力装置和各工作装置安装和连接的基础。平台前部装有起重臂和操纵系统,中后部装有柴油机和固定变幅机构的双足支架,下底面装有回转支撑装置的上座圈。后部装有配重箱(块)。(2)回转支撑 回转支撑除完成回转作业外,还能将上部各种载荷传到下支撑架,当回转平台旋转时,保持机身平衡。(3)回转机构机械式起重机是由主传动装置竖轴下端的圆柱齿轮和回转传动齿轮啮合,通过离合器驱动回转小齿轮沿回转大齿轮旋转,使回转平台随之转动。液压式起重机是由液压马达通过一组减速齿轮,驱动回转小齿轮,实现机身回转